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里水镇西线**沙段扩宽工程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9:30
一、答疑内容
1、完****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行业协会评价为“满意”或“好”或“良好”等的正面评价的,这个不符合招标法,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有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招标人对违法违规条件作出修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涉及上述相关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招标文件P81页: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招标文件P81页: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2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并办理缺陷责任期到期确认书后结清余款。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并办理缺陷责任期到期确认书后结清余款。 |
招标文件P99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起计算。 |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起计算。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修改。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里水镇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中心 2 栋 2102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方式:0757-****9561 联系系方式:0757-****5130
2023 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