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2023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兰州海(略)
- 时间:(略)
- (略)受(略)的委托对“兰州海关2023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1项目名称:兰州海关2023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2预算金额:预算合计金额135.95万元整,其中标包一:(略)万元,(略):48万元,(略):(略)万元。
1.3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
标包号:标包一产品名称:研磨仪 数量(台/套):1
产品名称:(略)
产品名称:液压试验机(核心产品) 数量(台/套):1
产品名称:(略)
产品名称:(略)
产品名称:(略)产品名称:(略)
最高限价(万元):(略)备注:(略)标包号:(略)产品名称:(略)最高限价(万元):(略)备注:(略)
标包号:(略)产品名称:(略)产品名称:(略)
产品名称:全自动凝胶成像仪(核心产品) 数量(台/套):1最高限价(万元):(略)备注:(略)
1.4合同履行期限:(略)
1.5供货地点:
标包1:送至兰州海关技(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168号)。
标包2: 送至兰州海关保健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7号)
标包3:送至兰州海关(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7号)
1.6供应商资格要求:
1.6.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供应商有效(略),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略)。(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的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略));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须附截图放于响应文件中);
1.6.3特殊资格要求
(1)标包一: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略)(压力容器)。
(2)(略):(略)
(3)(略):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低温保存箱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6.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7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1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1.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1.7.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略),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根(略)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8获取(略)
1.8.1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8.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报名携带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本次磋商前近1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略))
③本次磋商近1(略)。(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略)
(2)获取地点:(略)1609室。
(3)磋商文件售价:(略)
(4)标书费收款账号
单位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查询电话:(略)
1.9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结果公告发布于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略)(http://lanzhou.customs.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10本磋商公告期限:(略)
1.11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略)甘肃通信服务大厦1709会议室递交,逾期拒收。
1.12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地址:(略)
(略)
20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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