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协助负责新区(略)。拟定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建设任务和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办事处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根据市海绵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建立年度项目库。组织对各部门、各办事处负责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 (二)负责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区海绵办组织协调的平台引领作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对大鹏新区坝光重点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指导意见,协调对接重点片区内的建设单位,提供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落实重点片区海绵城市规划及系统化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做好市海绵城市奖励申报工作。 (三)负责对新区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大鹏新区海绵城市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海绵城市方案设计抽查,出具方案设计抽查意见单;在现有相关规定和规划基础上,结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新建类、改造类项目的全流程管控;配合相(略) (四)协助开展新(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和督办,指导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和措施,服务期限内至少开展二十次现场巡查,完成甲方其他巡查(略)面意见。 (五)组织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和宣传。对海绵(略),使受培训人员能全面理解项目成果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服务期限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培训或宣传活动,完成甲方其他宣传方面的要求。 (六)协助开展海绵城市绩效考核。根据市海绵办要求每月向市海绵办上报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工作月报,编制各类迎检及总结汇报材料;协助梳理考核任务并下达给各成员单位;协助新区海绵办完成市级海绵专项绩效考核任务,整理提交考核任务佐证材料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协调推动和完成新区领导及市海绵办(上级)安排的其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