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宣传策划活动澄清公告1
“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宣传(略)
“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宣传策划活动项目
澄清(略)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宣传策划活动项目”(项目编号:FW(略))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将“二、资质资格要求”中第3条“律师事务所”改为“单位”。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 (略) 话:(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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