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竞争性谈判 邀请公告(第二次) (略)的(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略)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略) 3、委托代理编号:(略) 4、采购项目预算:(略)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交货并进行安装【安装施工中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由中标人维修或更换,及时(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谈判保证金:(略) t履约保证金:(略) ¨预付款保证金:(略) ¨质量保证金:(略)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略)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略)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略))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略),应提交营业(略),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 17 时 30 分(**时间),地点为(略)((略))(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诚信登记”及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进行“诚信登记”的投标单位,影响本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略)。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略)。 2、采购人(略),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略)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略)。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略),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略) 1、本公告选项:(略)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略)。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略) 2、电话:(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略) (2)地 址:(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略) (2)地 址:(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略)。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略)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略)。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略),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略) 日期: (略) 附件二:(略)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略) c本公司自愿入驻**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略),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