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6:31
桂政土批函(7)〔2023〕31号
钦州(略):
你市关于办理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浦北县石埇镇坡子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8283公顷(旱地0.5069公顷、乔木林地1.2386公顷、农村道路0.0259公顷、田坎0.05(略))征收为国有,作为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浦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略),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06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浦北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略),并缴(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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