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3-10-19 | |
****水利局 | ||
有效性: | 有效 | |
暂无 | ||
**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冯井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
****建设局:
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报送《**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冯井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7%,不设置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十一条规定:(四)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情形; 故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5.42万元。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对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