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对全区劳动力数据进行治理完善工作的时序要求,结合我盟总体的数据量和目前开展完成现状,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转发财****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精神,****中心研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服务承接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响应主体需为合法的市场主体,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情形。
2.响应主体应具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从事开展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响应主体应有近3年内,至少有一个从事劳动力市场数据采集维护更新的业绩。
二、响应报名时间
有响应意向者,需在2023年10月23日18:00时前提交响应材料。需提交的响应材料如下:
1.响应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信息材料;
3.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4.报价材料;
5.提交响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服务方案与绩效承诺函;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联系人:汪海兰 联系方式:139****8181
三、报价要求
依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劳动力市场数据信息采集单价,首次登记每年每条不得超过2元;劳动力**更新完善单价,每条每年不得超过1元。响应主体报价不得超出以上限额标准,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四、采购人与实施人
项目采购人:****
项目实施人:****中心
五、监督考核与结算拨付
1.依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基本原则,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承接人,采购人与承接人(实施人)依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接人(实施人)将安排专人,以现场或从自治区劳动力数据系统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具体的监督考核,对抽查发现数据质量不高不准确,或存在未按要求指标程序采集、维护更新数据的,将视为不合格,承接方应予以即时改正。
2.本项目费用结算标准,以本协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结算额度以日常监督考核结果与项目实施完毕验收考核结果相结合,即日常随机抽查考核准确率和验收抽查考核准确率,不得低于98%为项目实施合格,方可据实予以结算项目费用。
3.项目承接人,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依照双方核对确认的金额,据实向采购人(实施人)出具税务发票(普票),获取项目服务费用。
六、具体事项要求
1.响应主体,应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场所、专职人员、相关设备和技术手段。
2.服务方案内要明确开展具体服务活动方式、时间序时、拟完成的日期、服务质量标准、向购买方或项目实施主体定期报送和核验措施、达到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开展本项服务后对全盟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作用与效果等。
3.项目承接人需与各旗区对接沟通,掌握了解各旗区劳动力市场数据总量与现状,并按照“一地一策”的服务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属地劳动力市场数据采集维护更新工作。
七、公告人
****
八、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