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温氏公司和平高效生态养殖小区项目
南宁温氏公司(略)
发布时间:(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略)组织相关单位对南宁温氏公司和平高效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略)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建设单位:(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略)
监测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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