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鑫金岭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液体危化品储运项目(一期)安全条件审查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液(略)(一期)安全条件审(略),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略)容的审查,同意该建(略)。请将《(略)(一期)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略)gov.cn/)。
公示时间: (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68号,金昌经济技术(略) 。
邮编:(略),电话:(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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