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金水河湾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
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金水河湾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金水河湾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2023}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利通区跨省补充耕地资金200万元,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00万元,剩余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略)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略)㎡,耳房建筑单体面积为10㎡/栋,共1座;连栋拱棚3472㎡,共1栋;室外包括认种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山水沟产业园日光温室改造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略)
(略)㎡,耳房建筑单体面积为10㎡/栋,共1座;大棚农业物联网工程;
吴忠市利通区金水河湾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略)程-连栋拱棚为轻钢结构,建筑(略),长124米,宽28米,高5.5米,共1栋;室外包括认种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山水沟产业园日光温室改造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备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仅能获取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略),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6单位负(略),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8时00分至(略)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真:/
电子邮箱:(略)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