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R2021-023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R2021-023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区**街道太山村银河**侧、竖石**侧。 2.2建设规模: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75430】平方米,计容建面为【105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预估为【147930】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为【1.4】,建筑限高【≤60m】;项目分三期开发。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勘察阶段(包括勘察、试桩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精装修、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消防、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及通风、电梯、弱电智能化系统、燃气、通讯、网络、园林绿化等以及按规定由监理人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4 监理服务期:按工程实际开工需要,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满5年止。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24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5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名) | 职称(资质)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专监 | 2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具有国家注册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未载明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 1 | 安装类专业(电气或机电安装专业) | 具有国家注册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1 | 市政或园林绿化专业 | 具有国家注册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1 | 安全工程师 |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 监理员 | 2 | 工民建及相关专业 | 监理员及以上执业资格 | 2 | 安装及相关专业 | 监理员及以上执业资格 | 其他 | 2 | 1名资料员,1名见证取样员 | 见证取样需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 | 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可由除总监外人员兼职。 | 合计 | 12人(最少不少于10人) | | 注: ①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监理人员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③如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更换。 ④监理单位人员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上午上班、下午下班考勤打卡不得少于4次。现场施工涉及隐蔽验收的,监理必须留真实、有效的隐蔽前影像资料。 3.6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3日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 5.3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本项目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以代替,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 1#10层 | 地址 | 通****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郭女士 | 联系人 | 曹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0513-****3039 | 电话 | 0513-****6409 132****66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