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段)配套项目(**北互通、**互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
1 |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段)配套项目(**北互通、**互通) | **市**区**街道、**、瓜沥镇等 | **** |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段)配套项目(**北互通、**互通)为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中的配套项目,本次工程范围包括主线工程中**北互通和**互通遗留下来的匝道,其中**北互通建设内容为集散车道以东、**区范围内所有匝道(WN、ES、EN、SW、SE、NE),匝道长度约2369m;**互通建设内容共计10条匝道,分别为A、B、C、D、G、H、J部分匝道,N、O、P整条匝道,长度总计为6200m。互通实施部分与主线工程按一体化设计、同步拼盘建设的原则实施建设。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50km/h,其中:单向单车道匝道道路宽8.5m、单向双车道道路宽10m。 | 采用网站、现场张贴等形式进行了公示,并在环评单位(浙****公司)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维护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外运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产生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 营运期:通过设计上优化线形、降低纵坡,减少爬坡噪声;对于敏感区距离较近、比较集中的路段设置声屏障;采取声屏障措施后室外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提出隔声窗改造措施;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各敏感点室内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加强路面维护和绿化、禁鸣、规划控制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加强路面清扫维护,减小扬尘、桥面径流水的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加强桥梁防撞护栏等措施减小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9252 传真:****9250
地址:**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