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中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信价量化评标法、简易评标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规范评标办法名称
原“综合评估法”改为“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原“信价量化评标法”改为“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原“简易评标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调整适用范围
(一)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优化评审程序
(一)“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依次为:确定评审区间、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依次为:确定评审区间、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程序依次为:确定评审区间、资格审查、合理低价审查、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修改评审区间确定方式
(一)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当开标后投标人数量多于15名的,应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价格入围等方式确定15名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1.信用择优6名。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企业信用分和工程业绩分按一定比例累计)排行。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的前60%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名;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的前30%中随机抽取3名。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2.招标人推荐3名。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3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3.价格入围6名或9名。在所有投标人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若去掉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去掉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依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在三个区间内各抽取2名或3名(“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为2名,“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为3名)投标人入围。
4.补足15名入围单位。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或通过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投标人数量仍不足15名的,均在中区间依次补足15名。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当开标后投标人数量多于15名的,应采用价格入围方式确定15名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价格入围方式为在所有投标人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若去掉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去掉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排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在每个区间内各抽取5名投标人。
(三)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投标人审查不通过的,在中区间依次补足15名。
五、优化最佳报价计算方法
(一)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下浮1%-3%(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后作为最佳报价;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六、其他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资格条件原则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资格)条件,业绩等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二)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商务评审阶段,新增“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内容,对投标人综合单价是否超出合理区间进行评审。
(三)本办法“复合信用分”是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所载的企业信用分与工程业绩分按一定比例累计,具体为:企业“复合信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信用分日期应用规则按市建委《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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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