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区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毒株及技术参数和材质说明。
(二)变更前内容
名称 | 毒株 | 规格 | 技术参数及 材质说明 | 数量 (万头份) | 备注 |
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
| CVS-11株 | 1头份/瓶 | 病毒含量:CVS-11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 IU/头份。 | 1.1 | 1. 到货后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 2.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兽医药品监察机构的强制性审查。 |
采购说明:使用该疫苗免疫后,对受免疫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
(三)变更后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 | 头份 | 11000 | 1. 毒株为:CVS-11株、SAD株或Flury LEP株。 2. 毒株为CVS-11株、SAD株提供本毒株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毒株为Flury LEP株提供本毒株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 3. 制剂类型:CVS-11、SAD株为水剂;Flury LEP为白色团块,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每头份配备1ml稀释液。 4. 病毒含量:CVS-11株、SAD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 I U/头份;Flury LEP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5 IU/ 头份。 5. 规格:1头份/瓶。 6. 有效期:在2-8℃保存,24个月效价基本不变。 7.到货有效期:到货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 8.效力检验:用NIH方法测定疫苗效价,各疫苗毒株必须不低于 农业部批准该毒株质量标准的NIH效价。 9.产品使用后效果:使用动物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后,对受免疫 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 10.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 11.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 |
三、其他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函》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7时。
(二)评审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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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