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宇通牌ZK6120HNG3(LZYTAGDFXF****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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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宇通牌ZK6120HNG3(LZYTAGDFXF****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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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45宇通牌ZK6120HNG3(LZYTAGDFXF****931) |
转让底价(万元) | 7.6162 |
挂牌日期 | 2023-10-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7 |
资产概述 | 45宇通牌ZK6120HNG3(LZYTAGDFXF****931)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25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地区或在非**地区上牌,必须自行详细了解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 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补办年检年审、续保、检测等费用。 5、本次标的物仅为交易车辆,不含车辆线路经营权。 6、交易标的不得在**市市区内过户及使用,****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如交纳1份交易保证金可以参与任何1个交易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交易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后,不再享有余下其他交易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如交纳多份交易保证金,则享有交易保证金份数对应次数的受让标的机会和资格。 8、受让****交易中心支付成交金额的5%的服务费(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9、因车辆较多,详细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44179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专场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标的数量收取,每个标的收取:20000.00元,封顶保证金:****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环市东路488号**大厦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彭伟 | 注册资本(万元) | 93481.667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68029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09-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党委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董小姐、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717、****090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