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请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申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
(三)服务内容:主要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项目实施周期完成各作物、各环节的服务面积详见附件2。
(四)实施期限: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
(五)补助方式:各作物、各环节财政补助价标准详见附件1,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后,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来源:项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
二、申报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服务企业、农民**社、供销**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
(二)大型农机具有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三)近1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四)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工****银行账号。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六)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八)自觉接受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服务。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3);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图片;
(七)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八)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需求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服务组织在2023年10月31日17:00(**时间)前提交资料,逾期送达的申请资料不予接收。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日18:00。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初审合格服务主体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每个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网上公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七)项目实施。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与中标的服务组织进行“双向选择”,选出单环节或多环节实施主体,****政府核定签订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对象三方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5****农业农村局备案。
项目实施期间,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及时留存相关作业影像资料,监督服务主体填写《**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日志》,并签字确认。
每一环节完成后,****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进行100%初核,填写《**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初核公示表》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分别在村、镇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八)项目验收
1.服务主体实施完每个环节作业后,项目镇、村及时组织初验,形成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出具初验报告。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科学核验,核验面积总数不低于该环节总面积10%。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验后,填写《**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核验及资料审核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开具税务正式发票,并提供有关图片、公示及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根据验收报告据实拨付资金。
(九)绩效考核。实行每年一考核,由****考核组对服务主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参与下一年服务主体遴选;考核不合格,取消下一年度遴选服务主体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遴选业主:****
(二)联系人员:邓女士
(三)联系地址:****农村**经济管理股(4楼)
(四)联系电话:151****8908
附件:1.**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及补助标准
2.**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规划表
3.**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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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