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品尝评分值(分)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 | 镉(mg | 总汞(mg | 铅(mg | 无机砷(m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23C23XJD(略)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1857.14 | 散装 | **、**、**、**、**、**、**、** | 2023 | 正常 | ≥70.0 | 三级及以上 | ≥75.0 | ≥44.0 | ≤21.0 | ≤0.17 | ≤0.017 | ≤0.17 | ≤0.30 | ≤1.0 | ≤13.5 | ≤5.0 | ≤0.8 | ≤1.8 | ≤7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朱家沟粮库1-1号仓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板前费为30元/吨(散粮),费用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产地、品(略)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略));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标的(略)。
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略)检报告,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略)),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3、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检验结果仅作为是否达到入库质量标准,是否可以入库的判定标准,不作为入(略)。
4、水杂扣量: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所到粮食,不论(略),一律过风清杂,清除的杂质随车除皮;杂质1.1%-1.5%的,经过筛整理,筛出的杂质由供方承担,随车(略).5%以上拒收。水分在13.6%-13.8%的,每超0.1%扣0.15%,水分超13.8%(略)。
5、稻谷入库完毕,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扦样检验,质量指标、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退货,供货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入库稻谷全部运走,由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及银行利息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除采购清单(略),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略)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结算方式: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买方粮(略),卖方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粮食满仓验收的扦样与检验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8、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略)。
9、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略)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50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10、联系人:(略)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