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机关网站截屏等)。
2.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LED显示屏)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若制造商与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则只接受制造商的应答。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日期,****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至之日起前3年)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