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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询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询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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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标段 | 商品类别 | 提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国泰电厂 | 铁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9000 | 不公开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烟煤 | 末煤 | 4000 | 10 | 2 | 18-30 | 45 |
备注: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10-27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中心****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国****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 中国****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询价采购
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3.交易时间:A标段:2023-10-27 16:0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作为该煤炭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与该煤炭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交收1.交货地点:国铁 小康庄 ,铁路专用线名称为 ******公司专用线 。 2.交货方式:出卖人组织运力,到站 小康庄 交货。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A标段:2023-10-29至2023-11-10
七、货款支付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 l;****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 l;****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1.数量考核标准:每列按3000吨计算,实际到货数量不足合同数量部分,每差一列扣罚6万元。 2.质量考核标准: (1)St,d 2%不考核;St,d﹥2%,每0.1%考核3元/吨;St,d﹥2.1%,每0.1%考核4.5元/吨。St,d﹥2.5%,单独结算。 (2)Vad﹤18%,每1%考核2元/吨;Vad﹤16%,每1%考核4元/吨。 Vad﹥30%,每1%考核2元/吨;Vad﹥32%,每1%考核4元/吨。 (3)热值4000 KCal/kg以上,按到厂实际热值计算,3900 4000 KCal/kg之间,每100KCal/kg考核0.001元/大卡;﹤3900 KCal/kg,每100KCal/kg考核0.002元/大卡。不足100KCal/kg按100KCal/kg计算。 (4)Aad>45%,每1%考核5元/吨。 (5)Mt﹥10%,按批次考核,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委托企业:桑云福
电话:186****5011
交易中心:刘卫胜 薛 超
电话:186****0180 138****1984
****中心:魏羿
电话:0351-****967 153****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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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