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桶装,详见资产清单),目****电厂。标的资产成交后在资产清单范围内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资产清单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以资产描述为准;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249-0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让方须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十、(意向方承诺)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5个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点**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函》以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4.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桶装)。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资产,废矿物油和包装物(油桶)须一同清运。 5.踏勘联系人:张先生 138****9967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承诺函.docx , 附件5资产清单.xls | ||
咨询电话 | 400-****-1717 | ||
会员 | ****公司 | 会员联系电话 | 188****5103 |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交易所实物资产操作规则(试行)》和《****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om),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1、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保证金规则: 保证金金额以每个项目起始价的20%计算,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且应为万元的整数倍。在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足时,应以万元整数倍追加交纳,补足后方可进行竞价。
2、单项目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单个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保证金不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您在北交互联中本专场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在北交互联进行注册;
2、在北交互联——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4、在线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对于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其他报名材料的,须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所网站(http://www.****.com/)或北交互联(https://otc.****.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专场交易标的现场踏勘。
七、北交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北交所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对交易标的进行踏勘。您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北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受让方将收到北交互联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或通过北交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受让方应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北交所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资产交割等事宜。
十三、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组织本标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四、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不能交割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北交所核实后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选取本条相关内容
(适用于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项目)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项目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适用于单项目保证金项目)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或您未竞价成功的,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北交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银行账户。
十六、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北交所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北交互联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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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
(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交易所实物资产操作规则(试行)》、《****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竞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参与竞价,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标的相关档案文件)。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北交所无关。
四、本方所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竞买项目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动态报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同意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根据《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九、本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规定的付款期间将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十、本方承诺按照北交所网站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十一、本方竞买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同意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