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江煤矿所属固定资产(框锯机)转让
****所属固定资产(框锯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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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固定资产(框锯机)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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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元 人民币 |
5 |
2023-10-27 |
网络竞价 |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评估值为含税价。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评报字〔2023〕073号为参考依据,不作为交付依据。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2.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未出租。 3.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情况仅供参考,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范围、现状等进行确认(盖章签字)。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5.资产交接: (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交接后,受让方负责守护和管理标的。标的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由于本次转让的框锯要需限期拆除。因此,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完全拆除并搬离,如受让方延期拆除并搬离的,则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三/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未完成拆除并搬离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从收到的交易价款中扣除10%作为违约金。 (3)转让标的拆除及搬离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4)厂房内不具备电力、自来水、天然气供应条件,如拆除和搬离有水电气使用需求,需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8.本次现场查看地点:**县西岭镇沙坪村 联系人:徐征帆;联系电话:133****6715。 9.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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