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星辰****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在我局申请办理了“****电站观摩发电机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2年4月1日办理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电站观摩发电机组建设项 目
项目代码:****
建设内容:**200kw和10000kw观摩发电机组各1个;配套总建筑面积3411m2:包括:发电机房2871m2,操控调度室、检修部输电配电室、接待、办公、食堂等配套设施540m2。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近期,我局接到多名办事群众反映,****公司存在未按投资项目备案证内容进行建设,利用该项目代码实施建设无关项目-“**州循环蓄水沉浮动能发电项目”。
星辰****公司向我局申请备案的项目名称为:“****电站观摩发电机组建设项目”,实际正在实施的项目为“**州循环蓄水沉浮动能发电项目”,****发改委核准权限,超出我局审批权限;二是该项****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备案,且未按备案证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根据群众举报:疑似虚假宣传建设项目收取施工合同保证金,并存在擅自更改项****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10月25日上午,****管委会相关部门组****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现场项目标识和开工典礼宣传均为“**州循环蓄水沉浮动能发电项目”,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为“**州高新区抽水蓄能发电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第五十一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四)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十七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机关,****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机关;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风险告知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要求立即停止关于“**州循环蓄水沉浮动能发电项目”的一切建设活动,将已审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和临时工程规划许可予以撤销作废,并通知监管部门责令其停工。请广大市民朋友熟知,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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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