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项目名称:****通用零备件(分采)供应商建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原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四、变更内容:
(一)原文件条款: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2技术评分(70分)质量保障能力-供货渠道验证(20分):“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以有效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已取得的相关品牌供货渠道验证资料。已取得《招标内容及要求》中Ⅰ类品牌供货渠道验证资料,每提供一个品牌得4分;Ⅱ类品牌每提供一个品牌得2分;Ⅲ类品牌每提供一个品牌得1分。本项满分20分。(注:供货渠道验证资料包括供货证明书或有效合同(订单),其中有效合同(订单)须在开标日仍然有效。投标单位提供的供货渠道验证资料须可追溯到货物制造商。投标文件内提供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复印件不清晰不计分)”
本次变更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2技术评分(70分)质量保障能力-供货渠道验证(20分):“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以有效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已取得的相关品牌供货渠道验证资料。已取得《招标内容及要求》中Ⅰ类品牌供货渠道验证资料,每提供一个品牌得4分;Ⅱ类品牌每提供一个品牌得2分;Ⅲ类品牌每提供一个品牌得1分。本项满分20分。(注:供货渠道验证资料包括授权书、供货证明书、有效合同(订单)、增值税发票或有效协议的任一资料。其中授权书和有效协议须在开标日仍然有效,供货证明书、有效合同(订单)、增值税发票须为2021.1.1-2023.9.1之间签订或开具。投标人提供的代货渠道验证资料须可追溯到货物制造商。投标人为所供货物制造商的,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的,经签字盖章按相应加分项计分)。”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30(**时间)(三)其他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南街489号
联系人:马绍恒
招标代理机构:****
执行机构:********公司
联络地址:********中心C座15层
联系人:太鸿瑛、胡龙龙
****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