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王清春评标专家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王清春评标专家的处理通报
2023-10-30 10:10:00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经查,王清春存在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饭店改造提升两个项目评委期间,收受他人好处,明示、暗示其他评委进行倾向性打分等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29 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公共**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53 号)第九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6〕116 号)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决定没收王清春收受的财物,对两个项目分别处五万元,共十万元罚款,取消****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不得再次申请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
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熟练掌握评标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和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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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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