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浩信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浩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二期)(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标题:(略)浩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二期)(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宏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3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略)浩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二期)(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浩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二期)(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省**市**市围子街道绿博路20号、22号
验收范围: 浩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二期)一期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亚光联系方式:(略)
正文.doc
浩信--验收意见(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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