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略):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略)
(2)财产被重组(略),且影响本项目(略)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略)(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略)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企业资质要求,提供(略),换证、补证期间需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A、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或二级或三级或甲级或乙级】资质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B、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