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公 告
我公司拟对下述债权、股权、合伙企业份额、信托计划份额受益权或其收益权等共计13笔资产进行处置,截至(略)上述拟处置资产本金金额共计27.3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资产类别 | 债务人/标的企业名称 | 本金金额 (万元)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备注 |
1 | 债权或其收益权 | 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 | (略) | 抵押人单晓昌名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丽景花园绿湖居19-20座商场 | 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单晓昌及其配偶吴淑华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对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的债权或其收益权。 |
2 | 债权(略) | 广东昊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略) | 1.昊银租赁子公司肇庆福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2.昊银租赁及附属公司的汽车资产抵押担保,汽车资(略) 3.昊银租赁实际控制人陈志棠及其配偶王桂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昊银租赁公(略)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天泽持有的对应昊银租赁项目的对标广东昊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院宣判的债权或其收益权。 |
3 | 债权或其收益权 | 河北迁安化肥股(略)(主债务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华源铁业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 | (略) | 1.华源铁业拉马沟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 2.河北滦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源铁业35%股权质押。 | 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郑宝海及其配偶宋香云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对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华源铁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或其收益权。 |
4 | 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权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000.00 | 1.朴素至纯以其持有的四川金顶35,776,74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5%)提供质押担保(证券代码:(略),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梁斐以其合计持有的朴素资本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梁斐、付月霞、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质斌、曾坚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应的12亿元过桥及四川金顶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劣后级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
5 | 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权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900.00 | 1.广西正和以其持有的洲际油气384,776,917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广西正和项目一期信托计划初始投放金额11.28亿,芜湖渝夏出资认购信托劣后级份额2.99亿元,对应质押股票1.894亿股;广西正和项目二期初始投放金额6.42亿,芜湖渝夏出资认购信托劣后级份额1.7亿元,对应质押股票1.06亿股;广西正和项目三期初始投放金额3.86亿元,芜湖渝夏出资认购信托劣后级份额1.03亿元,对应质押股票已全部司法拍卖处置;广西正和项目四期初始投放金额4.95亿元,芜湖渝夏出资认(略).31亿元,对应质押股票89,376,917股。 2.苏克石油有限公司43.04%股权和其上层公司47.83%股权为广西正和项目一至四期的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未能完成哈国能源部备案)。上述债权已被原状分配给信托优先级。 | 深圳安达畅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久富贸易有(略)。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应广西正和32亿元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第1、2、3、4期的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劣后级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
6 | 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权 | 芜湖华融渝(略)(有限合伙) | (略) | |||
7 | 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权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略) | |||
8 | 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权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略) | |||
9 | 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权 |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略).00 | 1.广西正和以其持有的1.235亿股(略) 2.广西正和100%股权质押。 | 执行和解中补充许玲、鄢彩宏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应的深圳安达畅7亿元过桥及质押融资项目的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劣后级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
10 | 债权或其收益权 | 深圳一房和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888.83 | 无 | 无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深圳一房和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或其收益权。 |
11 | 债权(略) | 李强 | 32,000.00 | 无 | 王晓东 | 本次转让标的为经法院终审确权后的债权或其收益权。 |
12 | 股权或其收益权 |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0,000.00 | 本项目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项目,无抵质押物。 | 1.回购义务人: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回购义务的担保方:张振新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华融通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的对应(重组(略))BU小贷项目的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货款有限公司的12%股权或其收益权。 |
13 | 信托计划份额受益权或其收益权 | 渤海信托恒利丰201号集合信托计划 | 54,367.32 | 本项目为二级市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无抵押物。 我方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天源3((略).OC)52,222.22万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2%。 | 1.差补义务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差补义务人) 2.回购义务的担保方:黄博、邓天洲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华融天泽持有的渤海信托中天能源定增项目对应渤海信托恒利丰201号集合信托计划份额受益权或其收益权。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实际本金、利息金额、份额、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实际债权、权益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我公司拟灵活组包处置上述资产,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上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略)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略)起至11月27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略)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自(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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