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地下172号人防车位(带慢充充电桩)使用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略)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略),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地下172号人防车位(带慢充充电桩)使用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无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车位 实际用途 车位 房屋坐落 嵊州市嵊州(略)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略)(平方米) 13.2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6.(略)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略)(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略)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地下168号人防车位(带慢充充电桩)等10个车位使用权分零转让项目。(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2.转让标的目前闲置。根据民法典(略):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略)。本次报名只(略),意向方需提前至嵊州市(略)名时需在“浙交汇”系统中上传剡艇苑小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若未提前至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资格预登记、未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上传有误,则意向方报名将无法审核通过,所涉后果由(略)。3.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10个地下停车位,分2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略)(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1万元),专场保证(略),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略),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略),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略)。(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4.本车位所在地下车位区域内已预留了通风、给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受让方已对车位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表示认可,保证不损坏以上设施、设备并承诺放弃因以上设备、设施影响或(略)、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受让方所受让的车位仅用作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现状和用途,不得在该车为使用范围内任意搭建、堆放物品或作其他非停车用途使用。6.受让(略),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7.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9.一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作为意向方报名只能提交一份保证金,即一套房产最多可购买一个车位,若一套房产提交多份保证金的,则报名无效。若为多套房产的产权人,意向方可上传多份产权证明,允许缴纳相应房产套数的保证金,即能成交相应房产数目的车位。10.挂牌期间意(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1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1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1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剡城路36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6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略) 与转让相关的(略)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1万元),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根据合同享有车位的使用权,车位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年限一致。本次转让的标的车位不能办理权属登记。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发票种类具体咨询委托方。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6.每个车位管理费由物业公司制定,具体以实际物业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自转让方通知的交付日的当日起,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7.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8.竞买人报名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成交后,签约人不得更改9.一本房产证有多位产权人的,仅能由一位产权人报名。10.慢充充电桩转让方已代为安装,充电桩是否可以使用以实地查看为准,转让方不负责充电桩的维护和保养,如成交后,充电桩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等问题,与转让方无关,请受让方自行修理,充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充电桩相关事宜,具体请咨询转让方。 联系人姓名 沈文炯 联系人电话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略)小区业主。(执行标准: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剡艇苑小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意向方需提前(略),意向方最终(略))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略)。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略)。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略)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清单(专场排期)》.xlsx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嵊州市剡艇苑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略)@qq.com、(略)@163.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略)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沈文炯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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