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电综合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受****委托,就********中心供电综合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心供电综合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心供电综合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标准见磋商文件;
1.4 采购范围:为确保供电正常运行,****中心供电综合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1.5标段划分:无;
1.6本项目控制价31.2万元。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5.供应商承诺业务**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7.报价单位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8.在与**省内邮政企业以往**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3.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一个PDF文档发至邮箱****@126.com(请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1.3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1.4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企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5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3.2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开标时间以磋商文件内的时间为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采购与****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区经二路162号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0531-****10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转**路2号**城市建设大厦22层2275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0531-****5237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