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县五强溪集镇亮化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HCD-2023CG-66
4、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原公告内容: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承诺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现更正为: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设施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及本更正公告后的磋商文件为准。
若本更正公告与前面发布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
(2)地 址:****
(3)联系人:田玉霞
(4)电 话:181****6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县星程大厦2单元14楼
(3)联系人: 龚女士
(4)电 话:186****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