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围栏周界系统采购项目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1073
专业领域:计算机与软件,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电子围栏周界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完成时限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元) |
01 | 电子围栏 周界系统 | 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产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交付。 | **省 **市 | 195000 |
注:报价人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具体采购规格及数量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含不同企业股东在同一企业任职),现任及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 10月31日-2023年11 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 11月7日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发售地点:线上发售。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线上领取,不接受邮寄等方式(电子邮箱:****@163.com,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本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会尽快发送询价文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注:对于以上申购询价文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审核,仅作为发放询价文件依据,供应商资****小组判定为准。
(四)询价文件售价:不收取费用。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询价活动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10时00分(**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及询价活动评审地点:浙****某单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此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法评审,仅选择1个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文件经评定,符合资质条件、满足全部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询价失败)。
(三)报价方式:专人或邮寄递交,开标时不在现场的供应商,视同认可采购方开标结果。
七、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报价函;⑤报价表;⑥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表须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胶装成册后密封,密封外包装上注册项目名称和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
(三)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关键技术参数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八、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人地址:**省**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先生/156****9923
质疑受理人及联系方式:许先生/130****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