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永兴路17号4栋1单元1层17号
**市**区**街办—**路17号4栋1单元1层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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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办—**路17号4栋1单元1层17号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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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900元 人民币 |
20 |
2023-11-01 |
网络竞价 |
一、转让标的物采用资产包模式分单个转让;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标的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未过户至转让方的资产除外(详见其它披露事项第八条)。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能以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拒绝签订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提前书面通知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其中部分承租人未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详见附件)。其余子资产承租人均无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受让人同意自行办理房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原承租户在租赁期间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缴纳因租赁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电视光纤费等)及税金。 七、标的资产权属完成变更过户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为标的资产的权益与责任转移之日,在该日前(包括该日),转让方享有该标的资产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自交割日之后,标的资产的权益与责任转移至受让方。 八、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除特别约定外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特别约定:位于**市**镇东升路世代家园1-5层共两宗资产,转让方未办理产权证,该资产过户所产生税费,即应由原抵债人缴纳的税费(****机关最终核定数据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处资产可能存在被有权机构查封冻结的情况。 九、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受让****交易所结清了服务费后,并且转、受双方所签《资产转让合同》****交易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协助配合开始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权属变更过户登记。 十、****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资产转让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其他详见《资产转让合同》等。 十二、看房联系方式:实行预约看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1926 十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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