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中心项目(二期)水保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3〕5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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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请示》(敦研院发〔2023〕79号)收悉。我厅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中心项目(二期)位于**市境内,属**建设类项目。****中心(二期)1栋(地上面积8205 m2),**配套工程—地下消防水水泵房1座(面积405 m2),**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道路铺装、室外景观绿化、室外管线工程等)。总占地面积6.6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1.95万立方米,概算总投资2.9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7亿元,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88%,林草覆盖率16%。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13.3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3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应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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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