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永泰县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及配套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的批复
索 引 号 | FZ(略)023-00066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3〕66号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9 |
标题 | 关于同意建设**县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及配套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建设**县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及配套设施修(略) |
关于同意建设**县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及配套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的批复
**县嵩阳古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县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及配套设施修复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做好台风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及配套设施修复工程(项目代码:(略)-04-(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略)
对塘前绿色食品产业园(一期A地块)台风灾后水毁项(略),包括:修复产业园配套道路、管网、挡土墙约1.9公里,修复污水处理厂1座,垃圾转运站1座。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略),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略)。
六、建设工期:(略)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247.514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略),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塘前乡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1、请你司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略)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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