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原(略)内容:
(略) 第七章评标办法 中3.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一,包二):
评分项目:(略)
分值:(略)
评审细则:保险公司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运营服务费用为整体预算额度的15%的得1分,运营服务费每降低0.5%且保费增加0.5%,得1分,本项最多得(略)。(投标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人不得分)
更正为:
评分项目:(略)
分值:(略)
评审细则:保险公司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运营服务费用为整体预算额度的15%的得1分,运营服务费每降低0.5%(降低的运营服务费划入 防贫保 保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略)。(投标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人不得分)
(二)原(略)中要求供应商加盖鲜章的地方,现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 互认(略))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略),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略),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400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射洪分公司开标室(四川省射洪市家和街150号三楼-金城丽景对面)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