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颢达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202****4122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茶山镇塘边塘督五巷5号1号楼105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位于**市茶山镇塘角村(北纬23°04'36.02"、东经113°52'55.57")。 项目迁扩建前位于**市茶山镇塘角村,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60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3000吨。 现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搬迁至**省**市茶山镇塘边塘督五巷5号1号楼105室(中心坐标:北纬23°03'42.378"、东经113°50'37.755"),迁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新增100万元,公司由“**市茶山镇塘角村”搬迁至“**省**市茶山镇塘边塘督五巷5号1号楼105室”; (2)项目迁扩建后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增加改性塑胶粒产量345吨/年,增加相关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3)项目迁扩建后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拟由原来的“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迁扩建后,项目位于**省**市茶山镇塘边塘督五巷5号1号楼105室(中心坐标:北纬23°03'42.378"、东经113°50'37.755"),占地面5231m2,建筑面积4121m2,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34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工序:项目在混料过程中由于拌料桶属密闭式,仅在投料和开启密封盖时有少量粉尘外逸,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表征。项目将混料工序设置在抽粒、注塑工序的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拌料桶投料口安装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项目拟对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碎料工序:项目在对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次品、边角料和样品以及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次品、边角料进行碎料时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表征),由于碎料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抽粒、注塑工序:项目抽粒、注塑过程中所挥发出来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抽粒、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在抽粒机、注塑机的注塑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项目拟对抽粒、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抽粒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02 |
联系人 | ****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557 |
通讯地址 | **市茶山镇茶**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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