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略),巩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流浪犬(略),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流浪犬捕捉收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略)
询价对象:具有相应项目(略)
报价方式:(略)
最高限价:每捕捉一只犬,3只(含)以内200元/只;超过3只部分,180元/只,年总预算金额控制在全省分散采购服务类限额以下
中标:(略)
二、项目内容
名称 | 服务事项说明 | 时间 | 范围 |
流浪犬捕捉收容服务 | 在规定范围内捕捉犬只,进行犬只登(略)。 | (略) 2024年10月27日 | 县城养犬重点管理区及其他采购方指定地点 |
★报价包含设施、税费、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告发布(略)违法记录。
3、(略)为记录等名单的。
四、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一部有明显标示的专门捕犬的客货汽车,车辆需要具有GPS定位设备及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2、投标人须配备相应的捕犬工具、设备,采用人道捕捉的方式。对本年度捕捉收留的犬只进行登记、拍照;捕捉用具应当合规合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捕捉设备清单。
3、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3-4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捕犬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1名犬舍管理(略)捕犬费用内,另行支付。流浪犬捕捉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中标供应商应每月进行人员培训,保障服务人员人身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服务团队人员(略),避免交叉感染。
4、采购人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行动时,中标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行动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指令、安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采购人接到群众举报委派中标供应商捕捉的,中标供应商应迅速响应,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捕捉。中标供应(略),并留存台账。
5、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承诺给所有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注射狂犬疫苗。中标供应商按(略)。由捉捕、收容、处置等所产生的伤人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投标人需提交材料:捕捉设备清单、企业法人代(略)
五、费用结算
流浪犬捕捉收容服务费每季度按实际结算;假期、夜间等由犬管办认定属于应急情况下处置的犬只捕捉服务费用为260元/只,其他情况下捉捕的犬只按照正常捉捕服务费结算;在市精品城市考核中因流浪犬被扣分的,每只扣除200元。费用结(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报名
1. 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
2.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至(略)三楼311室报名,咨询电话:(略)。
八、询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11月3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将报价单密封送达到(略)3楼小会议室现场竞标。((略))
九、询价公告发布于:
武义县政务公开网(http://(略)gov.cn/)和武义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武义执法局”)
十、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方:(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