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三期
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二)
致各投标人:
****扩建项目三期(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定标办法前附表已修改,详见本通知附件1,并以该内容为准;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项目三通一平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施工用水、用电(含变压器)、排水、通讯等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仅提供协助,承包人须将上述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至满足要求;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人民币1800万元整。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预付款总额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8.保险修改为: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3日09时30分00秒”。
(二)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P60页-合同专用条款12.2预付款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但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2、《通用本》:《二、投标函附录》更改格式详见格式2-6“预付款额度,约定内容为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是否为格式内容错误,两处内容存在矛盾之处,请予以明确,本项目适用的具体条款。
答:详见本项目2023年11月1日发出的《****扩建项目三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第19条;
问题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约定:投标文件由三部分构成,即:资格文件、商务文件以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细则的评审资料未明确对应编制地方,按要求在资格文件中“十五、其他资料”编制是否可以,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即可,请予以明确
答:定标要素证明资料放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问题3:招标文件《通用本》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3条款以及电子标书制作要求约定: “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并要求避免因误选包含了企业信息的节点而废标”,可以理解为技术标书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但标书编制内容格式未做明确要求,如正文字体、行间距等,请予以明确.另外技术标书中是否可以放置不体现投标人信息的彩色图片或布置图
答:技术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节的规定进行编制。具体格式详见2023年11月1日发出的《****扩建项目三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第7条。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第条说明本项目的三通一平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施工用水、用电(含变压器)、排水、通讯等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仅提供协助。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二条编制范围的第1条中写到不含三通一平。请招标人明确现场三通一平是否包含。
答:详见本通知第2条,以此内容为准。
问题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五条报价注意事项第1条中土方工程运距按3km考虑指的是弃土运距还是土方场内运距是3km
答:余土外运按3km考虑,投标单位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问题6:现场是否有用于修建临建的场地
答:无。
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3 年 11月 06 日
附件1
定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定标规则 | 编列内容 |
1 | 3.2.1 | 定标要素 |
1、企业信誉,包括以下子要素: (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类型:房屋建筑类)中2023年度第三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企业季度信用分进行评议。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分值网页截图。 (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承建(非参建)工程获奖情况(限于市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秀工程奖或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时间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奖工程的承包方式应为施工总承包方式且合同身份为独立承包人(非联合体承包)。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获奖证书,以及获奖工程的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 (3)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提交在**市诚信纳税纳统承诺函; ①投标人提交在**市诚信纳税纳统承诺函。 ②未提交在**市诚信纳税纳统承诺函。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人自拟承诺内容。 2、企业实力: (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①“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3、建筑服务效果,包括以下子要素: (1)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履约能力。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建的(不含参建)的类似业绩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闽江杯或等同于闽江杯),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定。 (2)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稳定性。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该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或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等能证明在本单位年限的证明资料。 4、社会经济贡献: (1)子要素内容:提交2022年9月(含)至2023年8月(含)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交2022年9月(含)至2023年8月(含)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能体现****机关单位和税款所属日期,否则,不予认定。 (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上一季度纳入**辖区(或**市范围内各县市均可)统计的建筑业总产值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①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有效的资质证书;③**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201-1 表)-第 105 项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为**辖区(或**市范围内各县市均可);④**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号:C204-1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报价: (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