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主干道非现场执法设备升级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主干道非现场执法设备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现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质疑。”
2.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28.3价格评审优惠”中“****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5.2项目运维要求”中“1、要求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五年免费维保服务,货物类要有原厂质保承诺书。”现更正为:“1.要求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五年免费维保服务,货物类质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6.1设备质保:严格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选择设备,如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或实际测试效果达不到招标要求,业主单位有权要求进行无条件更换。在五年合同期内(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算),硬件设备提供原厂免费质保,并提供足够备份设备予以备用,确保正常可靠运行。本次项目所采购的各类设备,需提供五年原厂服务承诺函,以确保服务质量。五年合同期满后所有设备产权均归属业主单位。”现修改为:“6.1设备质保:严格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选择设备,如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或实际测试效果达不到招标要求,业主单位有权要求进行无条件更换。在五年合同期内(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算),硬件设备要原厂免费质保,并提供足够备份设备予以备用,确保正常可靠运行。本次项目所采购的各类设备,五年合同期满后所有设备产权均归属业主单位。”
5.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删除“备注3、供应商须承诺:①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②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件至采购人处核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出虚假响应标的参数或者伪造证件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将提请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一路193号
联系方式0552-****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凌(采购人)、陈翔翔(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117、055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