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收集)点建设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3-10-25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收集)点建设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47页,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体系认证,对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表示异议。近三年**市在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招标中均未以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选用的都是常见且通用的,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该三项为三大体系标准证书)。同时,近几年参与实施**市各区垃圾分类项目的企业也均无此证书,如:**东飞、**伏泰、**世绿、**中海、**睿希、**中崛等。由此可见,该证书不具备普遍性,为个别一两家独有,此设置极具倾向性,与营商环境相悖。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建议修改此项。
回复:“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体系认证”,调整后如下:
投标人体系认证 | 6分 | 经****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售后服务认证(或服务认证),且认证须在5星及以上,(认证范围须包括垃圾分类相关设备或环保设备的售后服务),得2分。 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2、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项“投标人业绩”原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站)项目供货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数量X:(1)10≤X≤30个的,每提供1个得1分;(2)31≤X≤50个的,每提供1个得2分;(3)X≥51个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提供3个业绩,满分9分”。本项目货物需求中包含“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分类亭”。业绩要求却不包含“垃圾分类亭”,前后矛盾,同时排除了很多有实力的垃圾分类意向企业,有垃圾分类亭生产安装业绩的优秀企业也应当被采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设定明显具有排他性,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站、亭)项目供货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垃圾分类站、亭)供货及安装数量X:(1)10≤X≤30个的,每提供1个得1分;(2)31≤X≤50个的,每提供1个得2分;(3)X≥51个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提供3个业绩,满分9分”。
回复: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数量为90个,生活垃圾分类亭数量仅10个,主要采购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且生活垃圾分类亭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本项目侧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建设,业绩要求也侧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项“投标人荣誉”原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垃圾分类相关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此项评分要求提供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却不含荣誉证书,明显矛盾。****城管局或主管部门至今未就垃圾分类颁发过相关荣誉,****协会(或学会)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具备权威性和普遍性。此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优秀评价更能证明企业履约能力。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分类相关荣誉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优秀评价,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另外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先进单位”荣誉是否计得分项
回复: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环卫先进单位”荣誉不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4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项“人员配备”原文:“1.项目总监(1人):具有机械设计类或机械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机械设计类或机械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项目总监具有机械设计类或机械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要求与本项目实际履行无关,垃圾分类项目更侧重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及机电安装专业,与机械工程专业无关。建议修改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
回复: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的重要易损设备,即投放口、高压清洗桶等设备均涉及到机械设计或者机械工程,为保障本项目机械设备设计的优化和使用的耐久性,设置该项要求。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付款方式” :中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交集中投放点、收集点、分类亭安装施工完成的工作量验收申请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初验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已完成货款的60%,待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实际总货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 (两年) 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其中质保金是否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付款方式”修改为:中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交集中投放点、收集点、分类亭安装施工完成的工作量验收申请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初验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已完成货款的60%,待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实际总货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 (两年) 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总货款的100%。
6、招标文件第88页,“投放点货物技术参数”、“四 管理间”、“7.其他”中“配置铝合金窗户,尺寸1300*1000cm(钢化双层玻璃)”,此处参数修改为“配置铝合金窗户,尺寸1300*1000mm(钢化双层玻璃)”。
7、招标文件第96页,“(三)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材质要求”中“地面:采用60mm*60mm防滑砖铺贴,地面具备返水坡度,排水统一进入污水槽,禁止散排到箱体外部”,此处参数修改为“地面:采用600mm*600mm防滑砖铺贴,地面具备返水坡度,排水统一进入污水槽,禁止散排到箱体外部”。
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安排,特此说明。
注:此补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51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1079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