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变更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澄清修改通知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招标编号:****-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892.18元(含暂列金****000.00元)。
2.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3.对招标图纸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标图纸详见附件2。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做如下修改: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施工工期: 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30日 关键节点工期:2024年4月30日(涉及影响防洪、度汛安全的工程) 计划完工日期:2024 年7月27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
5.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中“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做如下修改: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完工日期 |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
1 | 关键节点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度汛安全的工程) | 2024年4月30日 | 2000 |
2 | 完工 | 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 2000 |
6.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第(6)目做如下修改:
(6)临时工程报价在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下同)中所占比例X%在A%(含)至B%(含)之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A=4,B=6。 临时工程报价所占比例计算公式: 临时工程报价所占比例X%=(临时工程报价/投标报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
7.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表”中“技术文件”第二项“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做如下修改:
二 |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 3 | 准确、深刻、有针对性得 3 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2.4 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包括但不限于液压坝等工程。 |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0日11时00分。
9.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10.开标地点修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交易中心2楼5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51-****7982
2023年11月03日
原项目名称: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变更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澄清修改通知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招标编号:****-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08日11时00分。
二、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开标地点修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交易中心2楼2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51-****7982
2023年10月23日
原项目名称: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变更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澄清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招标编号:****-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做如下澄清修改:
1.评分标准表中“良好行为记录”评审项分值澄清修改为: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 | 良好行为记录 | 3 | 2018年 1 月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得3分;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1项得2分;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获奖情况和获奖时间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级别加分。 |
2.评分标准表中“组织机构设置”评审项分值澄清修改如下:
3 | 组织机构设置 | 3 | 组织机构设置、分工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造价人员、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等)满足下列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下列要求的,本项得0分。 …… |
(二)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做如下澄清修改:
1.“1.1.4.5 缺陷责任期”做如下修改:
缺陷责任期:合同工程自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注: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同步修改。
2.“17.3.8进度款支付比例”第1目做如下修改:
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付至审定工程量(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执行)的 80%,结算审核后并经完工(或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付清。
备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完工(或投入使用)验收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100%。
注: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同步修改。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开标地点修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交易中心2楼11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51-****7982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