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批护栏、指示牌杆、高速隔离网、临时围挡、立柱等废铁
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批护栏、指示牌杆(略)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0.21万元 /吨
交易(略)
所在地区浙江省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3-11-07 |
(略)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略)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转(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略)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略)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护栏、指示牌杆、高速隔离网、临时围挡、立柱等废铁。(含废铁中存在的土、石、废渣等杂质以及立柱中的混凝土基座等,上述杂质等均(略))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护栏、指示牌杆、高速隔离网、临时围挡、立柱等废铁(含废铁中存在的土、石、废渣等杂质以及立柱中的混凝土基座等,上述杂质均计入废铁重量进行过磅称重),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具体组成)进行转让,实际重量以过磅核算为准。 三、转让标的过磅地点、方式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标的重量,计算成交金额,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 四、标的资产受让方提货时不得在现场进行分解,受让方提货时如造成现场设施、设备等损毁,则照价赔偿。 五、现场处置标的物的拆除、搬运、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提货时的搬运、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七、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八、现场展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看货联系人:章女士(略);看货地址1: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竹马公路管理站;看货地址2:婺城区白龙桥镇330国道西侧跨沪昆桥下. 九、所有标的资产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西路43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略) (略)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21 是否(略) 无 计量单位 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略)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0000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略)),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资产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按要求完成全部标的清运且无违约行为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过磅完成后由转让方按照实际过磅重量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五、本次转让项目成交价款通过场外结算;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款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多退少补,不计息),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实际重量以过磅核算为准。在标的实际交割(过磅)中,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成交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实际成交价款(元)=成交价(元/吨)*实际过磅重量(吨);当实际成交价款达到5万元时,由转让方确认还有多余时,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当日一次性预交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再运输,若有剩余,则仍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不计息);逾期不缴纳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已外运部分按双倍实际成交单价计算价款,依此类推。 六、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物。 七、受让方必须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标的物。 八、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展示时间 (略)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看货地址1: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竹马公路管理站;看货地址2:婺城区白龙桥镇330国道西侧跨沪昆桥下 联系人姓名 章女士 联系人电话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略)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略).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略).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略).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略)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章女士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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