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工路、春光路路灯更换工程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东工路、春光路路灯更换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80082.65元
最高限价:280082.6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市东工路、春光路路灯更换工程 | 280082.65 | 280082.65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东工路、春光路道路两侧路灯的拆除及更换等;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5.2数量:一批,具体数量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3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4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之内供货安装拆除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或市政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用工合同及社保(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
3.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遵守有关保密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在**市高新区****服务中心一号楼四层416室,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3.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8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高新区****服务中心一号楼开标一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10日08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高新区****服务中心一号楼开标一厅。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期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联通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35****3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高新区****服务中心一号楼四层416室
联系人:穆乃钢
联系方式:155****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