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579432C-****0921-002305-4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11-07 17:24:25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C340********5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殡仪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经开区老峰镇皖江大道25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元整(小写:****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VAN 类车(两驱) 品牌:润知星牌 规格型号:SCS5044XBYBJ6型殡仪车 数量:8 单价:140000元 | 名称:皮卡车(四驱) 品牌:神狐牌 规格型号:HLQ5030XBYQ型殡仪车 数量:2 单价:180000元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金额为:20280元,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孚玉镇**山
联系方式:189 5562 1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孚玉镇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180 5569 3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189 5562 1291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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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