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干线运输项目-荆门基地
(略) 采购项目公告
包件信息
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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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略)
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 (略) | ||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略) | ||
采购组织形式: | (略) | ||
合同履行方式: | 开口 | ||
合同价款形式: | (略) | ||
是否有预估量: | 是 | ||
无预(略): | |||
建设(略):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地址: | |||
采购(略): | (略) | ||
采购项目人地址: | (略) | ||
联系人: | 李恒 | 联系电话: | (略)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于丹雨、胡见斗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资金来源: | (略) | ||
采购方式: | (略)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11-13 17:0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2023-11-15 17:00:00 |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 2023-11-17 09:00: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1-17 09:00:00 | 项目评审时间: | (略)9:00:00 |
包件名称: | (略) | ||
包件编号: | (略) | ||
评审方法: | (略)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型号/标准号 | 品牌厂商 | 规格/参数 | 最小订购量 | 预估使用量 | 需求号 | 材质 | 到货地点 | 仓库 | 要货时间 | 到货时间 | 备注 | |
1 | 玲珑轮(略) | 1 | 元 | / | / | / | / | 详见财务出具控制目标价 |
公告内容: | 1. 采购条件 本(略)项目采购人为(略),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陆顺)储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略)。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玲珑轮胎干线运输 2.2实施地点:**-**,**-**省,**-**省 2.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如过期正在办理中,须提交已提交审核的证明及承诺函。 3)供应商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服务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提供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查询),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3.1.4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承诺中选7日内提供车辆保障方案,项目执行前实现所有车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入网,合同执行6个月内实现自有车≥对流需求最小数量 2、承诺在业务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车辆配置到位,按照比例要求提供自有车辆的车籍及行驶证和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及已发生任意一月租赁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送至甲方运营管理单位备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 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3、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4、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5、承诺年降价格每年不低于2%; 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提交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3.1.5 设备设施: 供应商应具有自有营运车辆20台,车龄均须在6年内: 提交: 1、16.5米或以上车型须提供牵引车及挂车的证明材料(仅验证牵引车,挂车不限制车龄及所有人);牵引车证明材料为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挂车证明材料为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或车辆出厂证明 2、16.5米以下车型: a)如为一体车,则提供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b)如为分体车,则提供牵引车及挂车的证明材料,牵引车及挂车证明材料均为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备注:16.5米或以上车型的挂车部分,如出现相同挂车信息时不属于围串标情形,按有效挂车计算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提交法人/股东清单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11-07 21:00至2023-11-13 17:00 (**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00元人民币。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包括在平台填写响应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7 09:00,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并填写响应报价。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6.1 谈判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11-17 12:00-15:00,谈判预计时长: 1 小时 6.2 谈判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8.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8.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8.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8.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商务联系人:李恒 电话:13596141401 8.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于丹雨、胡见斗 座机:0431-81868667、80745108 手机:17386876467 电子邮箱:yudanyu@faw.com.cn 9.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略)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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