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明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七巷14号3栋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深蓝****公司 |
项目概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CG3X1A82)位于**省**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七巷14号3栋,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9700m2,从事塑胶制品、塑胶电子配件和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600万件、塑胶电子配件200万件和五金配件4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项目拟将印刷、喷漆、烘烤、注塑、喷砂工序置于密闭车间内,喷漆工序使用水量柜收集,喷砂工序使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其他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项目此类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或者灰尘杂质带走等因素损失,定期补给损耗量。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并更换废水,更换的废水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项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加强维修保养,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抹布等一系列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大气:项目拟将印刷、喷漆、烘烤、注塑、喷砂工序置于密闭车间内,喷漆工序使用水量柜收集,喷砂工序使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其他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项目此类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或者灰尘杂质带走等因素损失,定期补给损耗量。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并更换废水,更换的废水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项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加强维修保养,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抹布等一系列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示时间 | 2023-11-08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11577号)意见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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