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8-1123-2023-1285 | 分 类: | 公告公示 |
责任部门: | 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9 10:47:33 |
标 题: | 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略),自公告起五日(略)要求听证。
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项目名称 | 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县澄江大道175号(泰和县中医院新院址内) | 建设单位 | 泰和县中医院 | 环评机构 | 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略) | (略)平方米)占地面积2500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30.300″,北纬26°47′58.617″。新增496床住院床位,待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原门诊科室搬迁至此栋新建大楼,故门诊人次不变,仍为420人次/天,全院床位数由原有的650床扩至1146床。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8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略),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准要求,氯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3中标准要求;发电机燃油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略)2中第三阶段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中型”标准要求。 3、项目废水经院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泰和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污水管网排入泰和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略)。 4、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略)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临澄江大道一侧(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略))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 5、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略))要求,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3)要求进行处置,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略))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管理,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略)。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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