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对2023年福州商业品牌首店入驻奖励资金申报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品牌首店进驻示范步行街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及《****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商业品牌首店入驻示范街区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3〕5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区、****财政局初审、****财政局复审、专家评审,认定****、昊晟兄弟餐饮****公司符合“**首店”入驻奖励条件;******公司、****区****公司、**市**区天真蓝摄影店、******餐饮店符合“**首店”入驻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工作时间致电、****商务局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单位:****流通处。
联系电话:0591-****3500。
地址:**市**区**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2室。
****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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