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下称“邀请人”)因****行政诉讼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需要,特邀请贵方(下称“投标人”)根据本比价文件提供报价。
一、概况
1.采购名称:****行政诉讼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2.询价内容:
二审阶段:
(1)代为应诉、答辩、参加二审诉讼,参与专家论证等;
(2****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3)代为调查取证、举证、质证;
(4)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
(5)代为签署法律文书等。
重一审阶段:
(1)代为应诉、答辩、参加重一审诉讼,参与专家论证等;
(2****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3)代为调查取证、举证、质证;
(4)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
(5)代为签署法律文书等。
如果重一审程序客观未发生,则不产生重一审费用。
二、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投标单位应具有行政诉讼的代理经验,项目团队成员至少包括:法学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1名;参与过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海事诉讼案件2件以上(包括2件);
4.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最近3年内无重大涉诉或仲裁并足以影响本次报价及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
三、报价方式
1.应答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7:00。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儒**路50****广场A座9****海事局执法督察处。
3.应答联系人联系电话:赵金虎:0591-****6925。
4.应答文件组成:商务应答一份、报价清单一份。
5.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以上采购要求。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代理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投标人应一并计入总价,否则视同报价人认可此报价为最终实际报价。
6.应答文件封装要求:一式二份,以信封封装,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本项目供应商确定方式
1.确定本项目供应商时间:另行通知。
2.确定本项目供应商方式:符合商务要求的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其中二审阶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000元,重一审阶段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5000元,超出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供应商确定后,中选的投标人按其应答函与邀请人签订项目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其他
与本比价文件及本项目相关之事宜,邀请人拥有解释权。